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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如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伤、死亡、局部残废或永久残废,雇主在一般情况下必须负起补偿责任。凡有雇员补偿的申请,必须在意外发生日期起两年内向法庭提交申请。
除了工伤赔偿外,若意外是由第三者疏忽而引致受伤的话亦可向雇主或疏忽者按普通法追讨疏忽赔偿。
交通意外
若意外由驾驶者的疏忽或鲁莽所引致,警方除了可控告驾驶者外,伤者或死者家属亦可从民事诉讼向疏忽人仕追讨有关赔偿。
其它意外
若你遭遇的意外不是由你个人做成的,而是由第三者疏忽所引致的,你便有机会提出索偿。举例说:如在酒楼内被滚水烫伤、又或在餐厅未有保持地面干爽清洁而令你滑倒弄致受伤等。
*** 根据香港法例,如属意外疏忽赔偿,你必须在意外发生日起三年内向肇事人提出申索。
如在飞机或船只发生的意外索偿,必须在意外发生两年内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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