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代表机构性投资者、银行和高净资产人士设立投资基金,包括对冲基金、互惠基金和私募基金。我们的业务范围涵盖基金设立、私人基金发行、投资和收购、尽职审查,并且对相关的规管、税务和诉讼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的团队在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人员的交涉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对基金结构、基金文件起草提供法律意见。我们还协助客户与保险公司、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交涉,以确保顺利和及时地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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